- 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截至2012年9月底,累計已核准件數共計641件。
更新處表示,2011年11月10日公告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刪除需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之程序,逕由市府核准。配合程序簡化,業於2011年12月23日發布「臺北市政府已受理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審查原則」,作為審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依據,並無報導所載”缺乏配套措施”。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刻進行修正「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並為協助民間之申請,於2012年10月1日推動更新協檢制度,協助案件於申請後,短時間查核要件是否齊備,以掌握申請單位補件時間,確保案件品質及適法性。
另有關報載老舊公寓從整合到現在6、7年仍未定案部分,針對『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市府已多管道提供協助,且較一般都更審議快;惟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因需求對環境提供正面之貢獻,須由本市相關審議委員會審查把關,且專案適用有其一定規模以上基地面積條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較多,故推動期間實施者尚需較多時間整合與溝通,但市府仍持續加強協助審查進度控管,定期追蹤、輔導與協調,在確保民眾權益與提昇審議品質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老舊公寓之更新。